关于整治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的通告
2023-07-12 09:36:41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先彬 |          浏览量:16258

关于整治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县域内国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未经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在国省干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牌的。

(二)超过审批期限,未续批的。

二、整治要求

(一)在行政许可机构办理过非公路标志、户外广告设施相关手续的所有权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审批手续到县公路建养中心进行登记确认,续批或协商相关拆除事宜。联系电话:0745-6821376。

(二)经批准合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整改,经县公路建养中心验收,已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保留至核准设置期;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三)未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户外广告设施,符合设置要求且无安全隐患的,由其所有权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完善审批手续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四)未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设置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者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三、郑重提醒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2日

责编:唐先彬

一审:杨艳芬

二审:唐先彬

三审: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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